Wednesday, July 23, 2008

電話遺失後懷念



嗯!記得這部手機是年前和未婚妻一起去買的。

當時她說不要買那麼貴的,我就向她解釋這部手機如何在工作上幫到我。

我向她解釋這部手機的拍攝功能是當時市面排行榜上數一數二的,附有藍牙和紅外線不說,它還是一部3G手機,相機鏡頭有3.2Megapixels。

最後,講服了她,結果以大約1500令吉買下了它。

這部手機曾為我立下不少漢馬功勞,警帶王志良到小盈瀛棄屍現場、大橋炸彈虛報案、小盈瀛魂附龍鳳宮陽傘等,當時我就是利用這部手機拍攝,以3G上網將第一手現場照片傳回報社。

昨天,2008年7月22日,我竟然大意的把它弄丟了 ( 雖然我懷疑是在辦公範圍內被人"拾到" ),心痛了整天。

無疑,這是自己大意的懲罰。

Labels: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