愧對好友,對不起
2007年8月23日的凌晨,我和東凱去採訪一宗車禍事件時,事主兒子因不滿我們拍照,而痛毆了東凱3拳,結果嘴唇被打至破裂,縫了4針。
當時我因為和東凱的位置有段距離,所以來不及為東凱擋架。當我跑到他身邊時,他已經被打至坐在地上,嘴唇也被打至流血了。
就這樣子,我看著他被打而做不了甚麼。老友兼學長,對不起!
其實,當時第一到達現場的記者是我,因為我當時覺得該起車禍有看頭,所以我馬上叫東凱過來。怎知?事情會演變成這樣,所以我需要附上部份的責任。
記得當時東凱曾叫我拍兩張照片,第一張是他傷口的血照,第二張是偷拍毆打他的"兇手"。但是,當時的情況很混亂,就算警方在場也沒有做些甚麼,所以我也只能拍了唯一一張東凱的"血照",然後就和他分別離開現場去醫院。
如果說東凱是一名很專業的記者,我是絕對認同,因為當時他即使被人毆打,也緊護著相機,就算被打至流血後,他還很鎮定的交代我拍他的"血照",我自認沒有他那般專業。
雖然我很慶幸當時我沒有受到任何攻擊,但是看著同事、老友兼學長獨自承受痛苦,我真的覺得自己有愧於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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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Comments:
错不在你,错在动手打人的。
的确,錯的不是你,更重要的是各媒體及新聞從業員應團結一致,挽回記者的尊嚴,更不允許有關事件再度發生。
同行上。
原来你们做记者真苦。
真的很危险。。
別自責,錯在逞兇者而已。你在後續行動中也花費不少精神,弄到自己也不好意思麻煩你了。
或許,我只能怪你拍的“紀念照”還不夠。
是啦,不是你的錯啦,你已經做了你能做的事。
又,我的部落格搬家了http://skysky1217.blogspot.com/,有空來坐坐。
威、無名氏和SKY,
沒有啦!大家一起去採訪,看著他被打做不了甚麼,感覺上怪怪的而已啦!其實,我有慶幸自己沒有受傷的。
東凱,那天晚上的情況,我只擔心我們兩是否可以離開現場啦!
詐死,你不要來這裡詐死啦!等下我不小心洩漏了你的身份就知!哈哈哈
又威脅我,又是你告訴我有空來你布落留言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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