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August 23, 2007

愧對好友,對不起



2007年8月23日的凌晨,我和東凱去採訪一宗車禍事件時,事主兒子因不滿我們拍照,而痛毆了東凱3拳,結果嘴唇被打至破裂,縫了4針。

當時我因為和東凱的位置有段距離,所以來不及為東凱擋架。當我跑到他身邊時,他已經被打至坐在地上,嘴唇也被打至流血了。

就這樣子,我看著他被打而做不了甚麼。老友兼學長,對不起!

其實,當時第一到達現場的記者是我,因為我當時覺得該起車禍有看頭,所以我馬上叫東凱過來。怎知?事情會演變成這樣,所以我需要附上部份的責任。

記得當時東凱曾叫我拍兩張照片,第一張是他傷口的血照,第二張是偷拍毆打他的"兇手"。但是,當時的情況很混亂,就算警方在場也沒有做些甚麼,所以我也只能拍了唯一一張東凱的"血照",然後就和他分別離開現場去醫院。

如果說東凱是一名很專業的記者,我是絕對認同,因為當時他即使被人毆打,也緊護著相機,就算被打至流血後,他還很鎮定的交代我拍他的"血照",我自認沒有他那般專業。

雖然我很慶幸當時我沒有受到任何攻擊,但是看著同事、老友兼學長獨自承受痛苦,我真的覺得自己有愧於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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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Comments:
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错不在你,错在动手打人的。

7:21 P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的确,錯的不是你,更重要的是各媒體及新聞從業員應團結一致,挽回記者的尊嚴,更不允許有關事件再度發生。

同行上。

7:33 P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原来你们做记者真苦。
真的很危险。。

8:45 AM  
Blogger tongkai said...

別自責,錯在逞兇者而已。你在後續行動中也花費不少精神,弄到自己也不好意思麻煩你了。

或許,我只能怪你拍的“紀念照”還不夠。

1:06 PM  
Blogger 孫天美 TheanBee Soon said...

是啦,不是你的錯啦,你已經做了你能做的事。

又,我的部落格搬家了http://skysky1217.blogspot.com/,有空來坐坐。

11:13 PM  
Blogger 熱血火狗 @ FireDog said...

威、無名氏和SKY,
沒有啦!大家一起去採訪,看著他被打做不了甚麼,感覺上怪怪的而已啦!其實,我有慶幸自己沒有受傷的。
東凱,那天晚上的情況,我只擔心我們兩是否可以離開現場啦!
詐死,你不要來這裡詐死啦!等下我不小心洩漏了你的身份就知!哈哈哈

11:53 A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又威脅我,又是你告訴我有空來你布落留言的.

3:29 A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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