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October 29, 2006

畫蛇添足和畫龍點睛

哈哈哈!早幾天為了一宗原本已經完成得很好的工作跟上司鬧了意見。
他認為我做的比不上別家,但是他忽略了別家所做的我和主任老早就做過了。
隔日,我看了自己的傑作被那粉腸以別家的東西刪改了,於是就以手機簡訊對他反映不滿,簡訊中我加了一句,"你是XX有絕對的權利畫蛇添足,...... 。"
結果,在上週五那天下班前,那上司自動跑來跟我理論,他認為他所做的是畫龍點睛,而非畫蛇添足。想了以後,覺得他也沒錯,他的確是在畫龍點睛,只不過他把別人的眼睛畫在自己的龍頭上,真的是被他吹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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